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参照公司 2019 年度融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 1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20 年资金需求
1、归还银行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 27020.00 万元;
2、归还委托贷款 62500.00 万元(含公司内部委贷 27000.00 万元);
3、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崇明城桥 2#地块,预计年底可以交房,本年度仍需投入约为 1 亿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齐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奉贤有 2 个保障房项目尚在开发之中,14 单元地块已进入预售阶段,预计年底交房,本年度约需项目资金 6000.00 万元;15 单元计划年底前预售,本年度需投入约 3 亿元;
5、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崇明堡镇 25#地块保障房项目,预计本年度投入约 2 亿元。
二、 2020 年融资计划
为确保公司 2020 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特列出如下计划:
1、参照公司 2019 年度融资情况,结合公司 2020 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对外融资及委托借款总额不超过 15.00 亿元人民币。
2、主要通过银行直接借款、票据融资及银行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
3、上述融资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担保方式
1、用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四、 融资主体范围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五、 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20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