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2 11:09:19 吴, 翰林 295 views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执业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孙勇

合伙人:41 人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334 人;总人数 1045 人。

2019 年初注册会计师人数 296 人,新注册 54 人、转入 25 人、转出 41 人;

目前有 307 名注册会计师可签字盖章证券类报告,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数 698 人。

3.业务规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45,620.19 万元。

2018 年净资产金额:3,048.62 万元。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59 家。

2018 年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 5049.22 万元。

2018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2018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60.97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 次

(3)行政监管措施:6 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汪亚东。199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13 年任合伙人,负责承做过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大中型国企、外企、司法鉴定等审计项目,有丰富的上市企业的审计实践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2011 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有丰富的上市企业的审计实践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1998 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众华所合伙人,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亚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量,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经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一致,即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3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18 万元,并承担审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本公司 2019 年度的年审工作。众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