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售资产进展情况
2019 年 7 月 11 日,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案》。同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出租”)的全部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 亚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9-014)。
经上海市崇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竞买,上海 凤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 3512500.00 元成功竞买崇明出租 227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2019 年 7 月 24 日,崇明出租与 上海凤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下线车购销协议》。
二、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凤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参与由上海市崇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竞买活动(编号 20190701 公告)并竞买成功。 根据竞买要求和规则,乙方符合甲方所委托竞买原则,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有效,故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如下:
(一)乙方付全部车款 3512500 元(包括前期履约金 360000 元, 余款 3152500 元)到上海市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已付。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 227 台下线车与专籍材料(包括产权证、 行驶证、购置证、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车辆移交过程中予以必要的配合。
(三)甲方应在车辆年审后移交乙方。
(四)车辆一旦交接完毕,车辆的安全(包括行驶过程中的交通 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车辆转籍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车辆额度交于甲方。
三、 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经与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沟通,崇明出租初步符合节能减排奖励相关条件,公司正在积极向崇 明区交通委员会申请节能减排奖励,如果能够获得节能减排奖励,公司将在收到相关奖励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初步测算,在不考虑节能减排奖励的情况下,本次崇明出租出售资产对公司当期产生的税前损益约为人民币-977.82 万元,该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