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09:02:59 吴, 翰林 2,292 views

重要内容提示:

l 交易简要内容:出售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 227 辆 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

l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l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l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l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出租”)是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 为崇明地区的出租汽车运营。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 规划》,为了进一步推行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公司决定将崇明出租 的全部燃油出租汽车更换为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为此,崇明出租 将出售现有的全部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然后购买230 辆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出售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 辆牌照),将其更换成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符合上海和崇明的相关 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出租汽车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品牌效应,符合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交易标的概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崇明出租全部的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型号分别为新桑塔纳手动舒适版 1.5l、1.6l。购置时间 为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车辆目前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用于区 域性出租服务。拟出售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拟出售资产的折旧金额和净值进 行审计,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述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账面原值为 2042.11 万元,累计折旧金额为 713.04 万元,账面净值为 1329.0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证书。

1.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八条: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 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九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对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 现或者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情况时,通常选择清 算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为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积极构建“外畅内优、高效集约、 绿色生态”的综合交通体系,崇明区交通委协调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 车有限公司拟将现有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崇明出租决定 提前处置所属的 227 辆出租车;根据崇明出租出具的《情况说明 (2019-6-18) 》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党政班子工作会议纪要 2019-17 》,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给亚通出租的出租车牌照额度数量 有限,需将现有的营运出租车一次性转籍或报废,以及时享受新能源 汽车的国家补贴政策,否则无法完成此次更新的新能源出租汽车的上 牌工作,对民众出行、新能源车辆更新和公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亚 通出租所拥有的 227 辆出租汽车处于被迫快速变现的非正常市场条 件,故确定本次评论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是指在评 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2.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采用清算价格法确定委估车辆的清算价值,基本评估公式为:

清算价值=市场价值×清算折价系数

其中委估车辆的市场价值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确定,对近期购置的车辆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已停产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

(1)重置成本法

成本法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确定: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 购置税 其他费用

车辆购置价:通过向生产厂家询价或查询市场价格行情资料,以

确定重置购买价(不含增值税)。

购置税:购置税为不含税价的 10%

其他费用:包括验车费、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按交通部门现 行收费标准计取

车辆成新率: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 2012 年第

12 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车辆行驶里程、经济使用 年限分别确定其成新率,之后采用孰低法确定车辆的理论成新率,再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打分值,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根据孰低原则,取两者的较低。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 观察成新率×60%

(2)市场法

根据二手设备市场相同或近似设备交易案例,对各类影响因素进 行比较调整,确定评估值。

(3)考虑产权持有单位对被评估资产拟通过快速变现途径清算,本次采用清算折价系数综合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清算价值。

清算折价系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折价系数=清算折扣系数×快速清算系数×商品贬值系数

本次评估目的为自有设备处置,为有序清算,清算折扣系数取0.90;清算特点为快速清算,快速清算系数取 0.90;由于委估资产 为营运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 号)和《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12 号)的规定,营运车辆即便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其强制报废年限仍为 8 年,自出厂之日起 8 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因该批委估车辆无 法延缓报废期,造成市场需求者较少,故商品贬值因素加大,本次商 品贬值系数取 0.70,快速变现系数=0.90×0.90×0.70=57%。因此取 57%的快速变现系数来确定委估设备的清算价值。

3.评估假设

(1)有序清算假设:假设经营主体在其所有者有序控制下实施清算,即清算在一个有计划、有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产权持有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续用。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产权持有人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 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 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产权持有单位在经营过程中 没有任何违反囯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评估结论

经清算价格法评估,崇明出租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351.25 万元(取快速变现系数为 5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固定资产

1329.07

351.25

-977.82

-73.57%

其中:车辆

1329.07

351.25

-977.82

-73.57%

合计

1329.07

351.25

-977.82

-73.57%

 

三、 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 出售方式:公司将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遵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出售上述资产。

(二) 定价依据:参考评估价值,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竞 争性谈判情况,协商确定。

(三)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授权公司经营层 指定人员具体办理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

四、 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崇明出租的全部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出售后公司将购置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本次资产出售由于尚无明确受让方,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展公告。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