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勺的独立董事,公司 己就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沟通并取得了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原则,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出租”) 是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 业务为崇明地区的出租汽车运营。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 三五”规划>> ,为了进一步推行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公司决定将崇 明出租的全部燃油出租汽车更换为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为此,崇 明出租将出售现有的全部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资产,然后购买 230 辆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公司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拟出售资产的折旧金额和净值进行审计,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述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账面原值为 2042.11 万元,累计折旧金额为 713.04 万元,账面净值为 1329.07 万元。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以 2019 年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清算价格法评估,崇明出租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351.25 万元(取快速变现系数为 57%) 。公司将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参考评估价格,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售上述资产。
我们认为:崇明出租本次出售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将其更换成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也符合上海和崇明的相关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出租汽车业 务的服务质量和品牌效应,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